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镇江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细化政务公开措施,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公开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对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掌握的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情况,如实公开。
(二)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媒体、网站等便民渠道,主动公开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回应,按规定予以提供。
三、公开范围
(一)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则等制度文件和相关信息;
(二)本部门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相关信息;
(三)部门工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相关信息;
(四)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的相关信息;
(五)本部门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流程
1.信息初审。由发文处室负责,办文时确认是否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并在签发单“是否公开”栏中明确公开意见。
2.保密审查。需要公开的文件或信息(以及本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其它信息),需填写《5365.com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经局保密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公开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讨论后,明确是否公开意见。
3.信息公布。经保密审查明确公开的文件和信息,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交由综合处进行公开。
4.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
按照谁发文谁承办和业务对口原则,由相关处室具体承办,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向申请人提出是否公开以及答复形式的流程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工作;由综合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和业务联络工作。局长办公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推进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其它信息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推进责任落实。办文未在签发单“是否公开”栏中明确公开意见的,不予发文。未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的,不予上传。不得发生应公开未公开、应答复未答复,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提高公开效率。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网络发言人、市民开放日、广场宣传日,以及通过其它通讯或多媒体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信息,增强传播效果,增强社会知晓度,增强信访公信力。同时,在人、财、物上加大工作投入,保障长远需要。
5365.com
2016年6月28